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且投保人必须是法人,有营业执照,个人不能投保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在实际应用中,团体意外险的主要保障有:
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单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依法具有签订合同资格的其它机构。
综上所述,就企业而言,配置团体意外险,可以很有效的降低在实际生产中的意外事故,很好的解决纠纷和矛盾。
而在保险选择方面,则有以下建议:
必须配置: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保障
这3种保障责任,能覆盖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之后的所有情况(身故、伤残和就医),对于预算有限的企业来说,这三种保障责任性价比最高。
建议配置: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20-39岁意外事故原因中,机动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排名第2;从整体年龄段来看,交通意外风险发生率和死亡率都最高。
如果企业预算充足,建议额外配置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保险费率也不高。
可以配置: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经常出现需要住院的情况,这时意外住院津贴就能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为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实用的福利。
猝死保障责任
猝死并不属于意外,正常来说,意外险是不会涵盖猝死责任的,但是现在市场上也有少数团体意外险产品将猝死责任包含在内,或者可以在方案中单独配置猝死保障。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桐乡支公司
咨询电话:0573-8802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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