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一汽解放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孙靖譞、杨博俊。
6月20日,一汽解放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1,330.3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整车综合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整车产线升级建设项目、动力总成产线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695,599,849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